行业动态
部局要求全力支持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
2020-03-03
日前,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在前期实行消防产品认证检验便民利企措施的基础上,部署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和各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台系列措施,进一步加大疫情防控期间对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的支持力度。
全面推行认证检验业务线上服务。进一步提高“互联网+” 服务水平,全面推行认证检验业务网上办理,实现全程电子化,实施业务“不见面”办理, “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委托业务系统” “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委托业务系统”以及各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网上检验业务受理系统全天候运行,各认证检验机构做到工作期间所有热线服务电话联络畅通,线上认证、检验申请受理、咨询释疑、沟通整改等功能正常好用、服务到位。
积极创新认证业务办理方式。按照认证企业分类管理原则,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开展初始认证、认证扩大等认证业务工作。企业具备生产条件,因疫情防控不能提供所有文件资料的,实行承诺制,可先行发证,一定时间内补齐相关资料。对少数低风险企业,可先发证后检查。
充分利用 “消防产品网上认证跟踪监督云平台”,对企业的生产条件实行网上远程视频检查,进一步提高消防产品证后监督效能。
实行费用缓收和适当减免政策。即日起至疫情防控结束,对所有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实行认证检验费用缓收政策,缓收所有认证检验费用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认证委托申请费、工厂检查费、产品检验费、批准费、年金、监督复查费等;疫情结束后,再分批补收疫情期间缓收的认证检验费用。同时,对疫情期间依法复工复产的消防产品生产企业,湖北省内的免收检验检测费用。
进一步优化认证检验流程。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机构应相互承认企业已有3C认证工厂检查结果,尽可能减少重复评价和现场检查;对涉及型式试验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在物流运输允许的前提下,合理、优先安排3C认证检验工作。涉及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的,各认证机构可采信其他自愿性认证评价信息,疫情期间可采信企业获得资质的自有实验室检验结果。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强调,各消防产品认证检验机构要结合单位实际,改革方式方法,创新服务举措,进一步优化细化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工作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为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最优质的认证检验服务和技术支持。
上海检验中心:关于大力支持消防产品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减负利企举措的通知
各消防产品企业及客户朋友: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消防救援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力支持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指示精神,我中心进一步加大对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的支持力度,现将有关便民利企及费用减免措施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线上业务服务
进一步提高“互联网+”服务水平,倡导实行“零接触”业务办理方式,全面推行业务网上办理,做到工作期间(8:30—17:00)所有服务电话、传真、网络等渠道畅通,各类业务受理、咨询释疑、沟通整改等功能正常使用、服务到位。
二、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
严格按照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有关要求开展消防产品认证业务相关工作。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优化“先证后查”,落实“远程工厂检查”四项规定。待疫情解除后,积极开展证后监督工作。
三、减轻企业负担,减免企业检验费用
即日起至疫情防控结束,对所有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实行先检验、后收费政策,缓收所有检验费用项目,疫情结束后,再分批补收疫情期间缓收的检验费用。
对湖北省内依法复工复产的消防企业,自即日起至本年度年末减免全部检验检测费用;即日起至疫情防控结束,对国内除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市、区)依法复工复产的消防企业,免除20%检验检测费用。
四、积极创新服务方式
对体积大、运输安装不便的消防产品,我中心将积极探索利用企业资源开展检验。同时,针对消防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任何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控制等方面的问题,我中心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助力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疫情防控期间,我中心将认真落实好各项防疫措施保障检验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强化服务质量,提升技术水平,与广大客户朋友齐心协力,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阻击战!
特此通知
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020年3月2日
文章来源: 36saf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