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住建部智慧社区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智能消防、安防、家居、照明均在列
2020-07-2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国家标准《智慧城市建筑及居住区第1部分:智慧社区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18〕41号),我部组织中外建设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智慧城市建筑及居住区第1部分:智慧社区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sunyue@icfw.com.cn。
2.通信地址:新疆大厦(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7号新疆大厦B座12层,孙玥,010-68183101-805)。
摘选部分内容(征求意见稿全文查看留言区):
6 基础设施
6.1 公用基础设施
6.2 智能基础设施
6.2.1 智能安防监控设施
6.2.1.1 概述
6.2.1.2 高清智能视频监控系统
高清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应对小区出入口、楼栋单元门出入口、停车场出入口、小区主干道、消防通道、小区重点公共区域等关键位置进行监控覆盖;
b)摄像机设备应满足GA/T1127-2013的要求,接入联网系统的协议应符合GB/T28181-2016的规定,视频分辨率应不低于720P;
c)应支持人流统计、人群聚集报警、移动侦测报警、周界入侵报警、遮挡报警等视频智能分析报警功能;
d)录像存储周期应不小于30天;
e)应建设小区视频监控中心,监控中心应安装有大屏监控,具备实时视频浏览、录像下载回放等基础视频监控功能;
6.2.1.3 人脸识别系统
人脸识别系统建设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应在小区出入口进出方向安装人脸抓拍摄像机,宜在楼栋单元门出入口安装人脸抓拍摄像机;
b)应支持通过GA/T1400.4-2017规定的数据服务接口与他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交换,应支持通过GA/T1400.4-2017规定的采集接口从在线采集设备获取人脸图像;
6.2.1.4 车辆道闸控制系统
车辆道闸控制系统建设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应在小区出入口、停车场出入口安装车牌识别摄像机;
b)应支持按GA/T1400.4-2017规定的数据服务接口与其他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交换;
c)车辆通行记录数据存储周期应不小于180天;
6.2.1.5 智能门禁系统
智能门禁系统建设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应在小区出入口、楼栋单元门出入口安装智能门禁设备;
b)宜支持刷卡通行、移动APP通行、二维码扫码认证通行及生物特征识别通行等多种通行方式;
c)宜支持可视对讲功能;
d)应支持单元门强开报警、单元门超时未关闭报警等异常情况报警;
e)应能与消防报警系统联动,当发生消防报警事件时,楼栋单元门门锁能自动打开;
6.2.1.6 电子围栏入侵报警系统
电子围栏入侵报警系统建设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电子围栏设备安装应无盲区,无死角;
b)应支持入侵报警联动功能,如声光联动;
c)应提供面向第三方系统的标准化数据共享接口,上报报警信息;
6.2.2 智能消防监控设施
6.2.2.1 概述
社区智能消防监测设施应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基础消防设施状态监测系统和电动车进楼监测系统等。
6.2.2.2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火灾探测感知设备应包括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
b)应在小区楼栋各楼层安装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和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c)宜在居民房屋内安装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
d)应提供面向第三方系统的标准化数据共享接口,同步设备信息和告警信息;
e)应避免重复上报告警数据;
f)应支持报警自动消除功能;
g)应具备告警联动功能,比如在小区监控室实现声光报警联动;
6.2.2.3 消防设施监测系统
消防设施监测系统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应支持通过物联网技术或AI技术,如地磁检测和视频智能分析,检测到消防通道被车辆占用时,及时产生告警事件;
b)应支持通过物联网技术或AI技术,如通过安装消防门磁,检测到消火门打开事件时,及时产生告警事件;
c)应支持通过物联网技术或AI技术,如安装物联网传感器,对消火栓异常状态进行监测,监测到异常产生告警事件;
d)应支持告警自动消除功能;
e)应避免告警重复上报;
f)智能监测设备应支持NB-IoT等低功耗广域网通信技术传输告警信息;
6.2.2.4 电动车进楼监测系统
电动车进楼监测系统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应支持通过物联网技术或AI技术对电瓶车进单元楼栋事件进行检测,如通过安装物联网传感器或视频智能分析,当检测到电动车进入单元楼时,系统应产生告警;
b)应避免告警重复上报;
6.2.3 公用设施智能监测设施
6.2.3.1 概述
应支持通过物联网技术,对部分公用设施运行状态进行智能监测,发现异常时及时产生告警。
6.2.3.2 窨井盖智能监测系统
窨井盖智能监测系统应满足如下要求:
a)应支持通过物联网技术,对窨井盖的异常状态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时及时产生告警,异常状态包括窨井盖倾斜、打开、设备故障等;
b)智能监测设备应支持NB-IoT等低功耗广域网通信技术传输告警信息;
c)应避免告警重复上报;
d)应支持告警自动消除功能;
6.2.3.3 照明路灯智能监测系统
照明路灯智能监测系统应满足如下要求:
a)应支持对灯具故障、终端故障、线缆故障进行监测,监测发现异常产生告警;
b)应避免告警重复上报;
c)应支持告警自动消除功能;
6.2.3.4 二次供水水箱及水质智能监测系统
二次供水水箱及水质智能监测系统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应支持通过物联网技术对水箱状态进行智能监测,发现异常时及时产生告警;
b)应支持通过物联网技术对二次供水水质状态进行智能监测,实现对浊度、余氯、PH值、电导率、色度等水质参数的实时监测,发现异常时及时产生告警;
c)应避免告警重复上报;
d)应支持告警自动消除功能;
6.2.3.5 电梯运行智能监测系统
电梯运行智能监测系统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应支持通过物联网技术对电梯运行故障状态进行智能监测,监测发现异常产生告警;
b)应避免告警重复上报;
c)应支持告警自动消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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