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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矿山安全∣应急管理部2022年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摘录

202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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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应急管理部举行2022年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应急管理部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申展利主持并通报了2月份全国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形势;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法规科技司司长王端武,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全基础司司长孙庆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闻发言人、综合司副司长赵玉辉,介绍了全国矿山安全生产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应急管理部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申展利:

首先,我向大家通报2月份全国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形势和2021年下半年全国安全生产执法有关情况。

一、2月份自然灾害形势

应急管理部会同国家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对2月份全国自然灾害情况进行了会商分析。2月份,我国自然灾害以低温冷冻和雪灾为主,干旱、风雹、地震、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也有不同程度发生。各种自然灾害共造成全国733.3万人次受灾,因灾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80.7亿元。

2月份全国自然灾害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对南方地区造成较大影响。南方地区出现4次雨雪天气过程,造成云南、湖南、江西、湖北、广西、福建等地大田蔬菜、经济林果作物损失较重,部分农业大棚、牲畜棚舍、工贸简易厂房因积雪导致垮塌,局地电力、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受损。二是珠江流域出现4次较强降雨过程,前期受旱地区旱情有所缓解。三是我国大陆地区未发生5级以上地震,发生4.0至4.9级地震7次,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未造成较大影响。四是四川、云南、西藏等局地强对流天气引发风雹灾害。五是森林草原火灾形势总体平稳,无人员伤亡

二、2月份安全生产形势

2月份,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稳定,主要呈现出“两个大幅下降”和“四个突出”的特点。

“两个大幅下降”即:事故总量大幅下降,较大事故大幅下降。全国共接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005起、死亡786人,同比分别下降35.3%、30.2%。其中,较大事故17起、死亡70人,同比减少9起、35人,分别下降34.6%、33.3%。

2月份,发生了1起重大事故,即:2月25日,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三河顺勋煤矿发生顶板事故,造成14人死亡,国务院安委会已经对事故查处进行挂牌督办。

从2月份事故特点来看,主要表现为“四个突出”:一是危险货物运输及客运安全风险突出。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接连发生,大客车、水上交通重大涉险事故也时有发生。二是化工和危化品领域检维修和试生产环节风险突出。1至2月15起化工事故中有12起发生在检维修环节。三是冶金、电力生产领域涉及环保设施风险突出。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2·6”灰斗开裂和国家电投上海外高桥发电厂“2·15”集尘设备倒塌事故,都与环保设施安全性  能不合格、外包管理不到位有关。四是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风险突出。一些地方发生群租房火灾,险些酿成重特大事故。

三、安全生产执法情况

安全生产是应急管理的“基本盘、基本面”,行政执法是安全监管的基本手段。2021年3月,应急管理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深化执法改革、狠抓严格精准规范执法、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持续用力。目前,全国28个省级单位印发了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去年12月,应急管理系统执法制式服装和执法车辆标识已正式亮相。为加强严格精准规范执法,河北、山西、湖南等19个地区制定出台了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办法;山东、天津等地认真落实案例报送制度,报送率、合格率达到“双一百”;浙江、山东、江苏等地在追究危险作业罪方面取得新进展;内蒙、宁夏执法信息化取得新突破。但还有部分省区在严格规范精准执法方面存在较大差距。下一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高质量执法推动安全生产水平提升。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昕:

2021年,全国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攻坚克难、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实现了“十四五”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良好开局。面对大疫大灾、煤炭价格最高、煤炭产量最大、保供任务最重前所未有复杂严峻形势,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国矿山共发生事故356起、死亡503人,同比分别下降16%和12.7%。值得一提的是,去年全国煤炭产量41.3亿吨、同比增长5.7%,创历史新高,煤矿发生事故91起、死亡178人,同比分别下降26%和21.9%,煤炭百万吨死亡率降至0.044,同比下降24%。过去的一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在以下6个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广泛开展安全宣讲教育,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营造安全发展良好氛围;汲取事故教训,制定出台系列制度措施,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督查,进行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等重点流域区域尾矿库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分类处置909座“头顶库”安全风险;积极指导地方开展事故救援,成功救出74名被困人员,对4起重大事故挂牌督办、约谈问责、警示教育。

二是着力抓好煤炭安全保供。成立煤炭安全保供工作专班,出台增产保供政策,坚守安全底线,优化核增程序,压缩办理时限,批准207处煤矿临时增产保供,增加产量1.1亿吨;各地对保供煤矿开展“一对一”会诊服务,督促煤矿上级公司向保供煤矿派驻工作组、签订包保责任书,确保煤矿稳定保供、安全保供。

三是扎实推进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制定140项攻坚任务,出台《煤矿防灭火细则》等标准,协调中央财政资金治理煤矿重大灾害和尾矿库,开展矿山外包工程等“四个专项整治”,完成138处冲击地压矿井、西北水害严重地区煤矿专家技术会诊,督促山东开展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地共排查隐患45.2万个,清理外包队伍461支。

四是全力防范化解重大灾害风险。组织开展采掘接续、防溃水溃砂、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露天改井工、汛期水害防治和尾矿库、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等专项检查,常态化开展矿山事故及风险分析研判,利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发布瓦斯超限等警示信息,精准化解一大批重大灾害风险。

五是切实加强监管监察执法。开展煤矿“9+4”、非煤矿山“7+30”重点地区和企业安全督导,组织5轮煤矿异地监察执法、2轮非煤矿山异地执法督查。全年共执法检查9.7万余矿次,查处重大隐患1649个。

六是持续提升矿山安全保障水平。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并重,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推动煤矿企业投入建设资金727.8亿元,达到三级标准化以上煤矿2508处;大力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建成智能化采掘工作面813个;着力推进“一优三减”,“一井一面”或“一井两面”煤矿达1914处,转隶清退劳务派遣工7.96万人,取消夜班采掘作业煤矿436处;努力提升人员素质,累计培训矿山从业人员68.3万人次,补贴培训资金3.9亿元。

今年以来,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1至2月,共发生矿山事故25起、死亡40人,同比分别下降46.8%和43.7%。但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面临着矿产品价格持续高位、复工复产相对集中、重大灾害日趋严重、采掘接续紧张等带来的风险和挑战,近期贵州、云南等地接连发生事故,暴露出一些地区和企业安全发展理念不牢、法治意识淡薄、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基础薄弱、监管监察能力不足等问题依然突出,亟待解决。

下一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巩固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着力夯实安全基层基础,着力严格精准规范执法,着力完善监管监察机制,攻坚克难、标本兼治,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人民日报记者:我国已经建成了一批智能矿山和矿山方面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能否介绍一下矿山安全智能化、信息化等方面的情况?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法规科技司司长王端武:

近年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矿山安全科技进步,在煤矿智能化信息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

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方面:去年,我们发布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共收到来自科研院所、高校、矿山企业、装备制造企业等194家单位的161份申报材料,经过专家遴选,初步确定了10家第一批拟挂牌组建重点实验室名单,后续相关评审工作正按照规定程序持续开展中,计划挂牌组建一批、组织创建一批、重点培育一批。

在信息化建设方面:

一是大力推进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全国2611处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全部联网接入,实现了煤矿安全风险监测感知数据“一张网”全覆盖;

二是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业务系统实现了跨层级、全流程、协同一体化执法业务应用,去年全系统使用业务系统制作执法文书61000多份,开展执法活动12800多矿次,执法信息化率达到100%。

三是政务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进展显著,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共享,2021年办理政务服务事项2699项,实现了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四是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在矿山安全领域的实践应用,正在推进煤矿“电子封条”建设和用电指数监测分析,为严防非法违法组织生产行为提供技术支撑。

五是加快推动信息化系统应用,建立风险分析研判处置“日报告、周通报、月督促”机制,累计发布风险研判周报36期、月报8期。全国瓦斯超限报警记录从最多时的单周1632条下降至199条,超限报警数量明显下降,为防范化解煤矿重大风险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化支撑。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全基础司司长孙庆国:

关于煤矿智能化建设的情况,我来回答一下。

近年来,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落实2020年全国煤矿智能化建设现场会精神,推动矿山智能化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和突破。

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是在智能化工作面数量上取得新进展。目前,全国智能化采掘工作面已达到813个,与2020年相比增加65%,其中,采煤面为477个,与2020年相比增加43%;掘进面为336个,与2020年相比增加109%。已有29种煤矿机器人在370余处矿井现场应用。

二是在促进减人上取得新进展。通过智能化建设有力促进了“一优三减”,2016年以来,全国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减少了共计37万人。比如,山东省通过五年建设,累计减少苦、累、脏、险岗位人员3.4万人,河南省累计减少5000余人,内蒙古自治区累计减少4376人;内蒙古麻地梁、陕西金鸡滩等煤矿实现单班下井80人以内,综采工作面作业人数降到3-5人。  

三是在技术创新上取得新进展。国内首台全断面矩形智能掘进机研制成功,月进度掘进能力达到3000米,实现了“掘锚支”智能化作业。自主研发出10米大采高智能化液压支架,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井下探放水智能操作系统、智能防冲卸压装备、智能防冲限员系统等相继应用,防突、防治水钻孔机器人已定型量产;露天煤矿无人驾驶车辆达到146台;智能化违章管控系统已经在多个煤矿实际应用。

四是在政策项目支持上实现了新进展。联合有关部门印发了《煤矿智能化建设指南(2021年版)》《“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协调科技部、工信部针对煤矿智能化建设过程中关键共性技术立项研发,计划投入资金4.6亿元。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陕西等14省(区)先后出台了智能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对智能化建设提供政策、资金、项目支持。

五是在标准制定上实现了新进展。指导推动煤矿智能化控制系统、智能生产辅助系统等92个标准制定。指导成立全国信标委大数据标准工作组矿山行业组,组织编制《智能化矿山数据融合共享规范》等,矿山智能化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

 

 
 

封面新闻记者:今年是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第三年,请问针对当前的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今年部署了哪些行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闻发言人、综合司副司长赵玉辉:

自2020年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来,通过前两年的排查整治、集中攻坚,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取得较好成效。国家矿山安监局组织开展了对所有煤矿、地下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全覆盖安全生产大排查,开展了矿山外包工程、资源整合煤矿、托管煤矿、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等“四个专项整治”,开展了采掘接续、防溃水溃砂、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等专项检查,制定出台了《尾矿库安全规程》《煤矿防灭火细则》《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等一批规范性文件,各地共排查整治隐患45.2万项,推动解决了一批突出问题。

关于今年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安排部署,国家矿山安监局将按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两个根本”要求,坚持边排查、边攻坚、边提升的原则,从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三个方面进行治本攻坚。在煤矿方面,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治本攻坚的通知》要求,分三个阶段、围绕十项内容,深入排查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和深层次根源性问题,动态纳入“两个清单”,进行集中整治攻关。在非煤矿山方面,研究制定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推进小型非煤地下矿山机械化建设指导意见等制度措施,聚焦“7+30”重点地区,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实施关闭、整合、提升“三个一批”工程,推动治本攻坚取得新成效。在尾矿库方面,严格尾矿库总量控制,按期完成“头顶库”安全治理任务,全面推进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嘉陵江流域、乌江流域和丹江口库区周边等重点流域区域尾矿库安全治理,推动无生产经营主体、停用超3年的尾矿库实施闭库销号。

 

 
 

央视记者:关于近期煤炭安全保供情况,尤其针对今年春节以来煤炭复工复产,我们采取了哪些安全保供稳供的实战硬招?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全基础司司长孙庆国:

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高度重视煤炭保供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成立煤炭安全保供工作专班,积极推动优质产能释放。截至2021年底,207处保供煤矿共生产煤炭2.75亿吨,同比增产1.1亿吨,为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运行、能源安全保供、人民群众温暖过冬作出了积极贡献。春节后,一些停工停产煤矿陆续开工生产,截至目前,正常生产的煤矿达到2098处,产能38.7亿吨/年,复工复产率达到88%,高于去年同期水平。为确保保供煤矿产能安全有序释放,国家矿山安监局主要开展了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保供煤矿生产能力核增现场核查。我们召开了2次专题视频会议,对保供煤矿核增生产能力现场核查进行动员部署,推动各地加快现场核查。截至目前,207处保供煤矿已完成现场核查的达到176处,剩余的31处预计3月底前能够全部完成。

二是协调推动手续不全煤矿尽快投产达产。我们梳理出85处手续不全、受用草用地等影响没法进行正常生产或不能达产的煤矿,及时转交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加快解决手续问题。目前,85处煤矿中已经有60处煤矿实现正常生产,产能达到了1.76亿吨/年。

三是切实加强风险防控和服务指导。具体来讲就是“一个研判、五个指导”。“一个研判”,是国家矿山安监局领导带领有关司局同志与各个省级局定期视频会商,分析研判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风险,做到风险研判到矿山、到系统、到头面,并督促矿山企业制定管控措施,加强现场管理,切实做到把隐患挺在事故前面,把风险挺在隐患前面。“五个指导”就是,指导灾害严重矿井强化灾害治理,切切实实查找问题短板,提升治理质量;指导停工停产煤矿充分做好复工复产前的准备工作,确保能够顺利复工复产;指导事故煤矿及时消除隐患,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尽早安全恢复生产;指导地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时解决生产能力核增当中出现的问题,有序释放先进产能;指导采掘接续紧张煤矿找出症结、找准原因,制定针对性措施,缓解接续紧张局面。

四是做好复工复产安全工作。一方面印发了《关于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做好春节后矿山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还召开了全国矿山安全防范视频会议,对各地安全有序复工复产进行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另一方面,对复工复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目前未复工复产的煤矿多数为安全条件不达标、安全基础薄弱矿井;第三个方面是协调解决41处因安全原因临时停产煤矿存在的问题,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按标准复工复产,恢复产能4875万吨/年。

五是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将保供煤矿和复工复产煤矿作为监管监察执法重点,采取异地执法、采掘接续专项监察、明查暗访和远程监察等方式,对不顾安全实际下达增产指标,随意增加采掘工作面,搞人海战术,随意缩减灾害治理工程、压减灾害治理时间、采掘接续紧张煤矿不采取相应措施,以及不具备条件违规复工复产的行为,严格执法,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确保安全生产,确保保供形势稳定。
 
 
 
凤凰卫视记者:每一次矿山事故救援都牵动人心,能否介绍一下去年矿山救援的整体情况?主要是从哪些方面推动有力有序有效地救援呢?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昕:
矿山事故抢险救援,是整个应急管理体系抢险救援的一部分,随着国家应急管理体制改革,应急管理部门组建运行以来,“全灾种、大应急”的格局和体系基本形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在应急管理部的领导下,“一部四局”协同作战,多方共同努力,去年共指导参与了15起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成功救出74名被困矿工。
一是坚决闻令而动。始终坚持“事故就是命令”,时刻做好事故的应急值守,常态化做好抢险备勤,确保做到有急即应、迅速行动。比如去年大年初六接到山东招远曹家洼金矿“2·17”火灾事故报告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工作组一行8人立即停止春节休假,迅速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成功救出4名被困矿工。
二是坚定救援信心。始终坚持“不抛弃、不放弃”,鼓舞救援队伍士气,坚定救援信心决心。比如去年在山西吕梁孝义“12·15”盗采煤炭资源引发透水救援中,面对重重困难和多种考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工作组指导现场指挥部连续奋战45个小时,成功救出20名被困人员,这也是去年矿山事故抢险救援中救出人数最多的一次。
三是坚持多措并举。始终坚持“时间就是生命”,优化救援方案,多管齐下,提高救援效率。比如去年在山东笏山金矿“1·10”事故救援中,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工作组指导现场指挥部在救援之初,采取井筒清障和钻孔施救“两条腿走路”的同步救援方案。在救援过程中,与被困人员取得联系,根据被困人员所提供的情况,经过地面工作组、现场指挥部及专家多方研判,最后确定了“生命维护监测通道,生命救援通道,排水保障通道和辅助探测通道”的“3+1”总体救援方案,提高了救援效率,优化了救援思路和方案,成功救出11名被困矿工。
四是坚守安全救援。始终坚持“科学组织、安全施救”。我们始终坚持底线思维、科学研判、积极推进、稳妥处置。去年,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参与指导的抢险救援都没有发生次生灾害。
 
 
 
新华社记者:去年年底,山西接连发生因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导致人员伤亡。请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在“打非治违”方面进行了哪些重点部署和安排?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闻发言人、综合司副司长赵玉辉:
去年12月15日山西吕梁孝义、12月27日运城绛县分别发生一起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导致人员伤亡的事件,为吸取事故教训,我们从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加大举报三个方面进行了防范。
一是国务院安委办专门下发了通知,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一证多井、死灰复燃等6类非法盗采行为,并从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严格关停矿山的安全管控,严厉追责问责和强化社会监督等进行安排要求。
二是我们积极配合政法机关和自然资源部门等开展打击矿产资源犯罪活动、打击金矿“洗洞”盗采专项整治行动
三是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对于举报矿山重大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核实的,规定最高奖励30万元,最低3000元,举报电话是12350。同时可以采取书信、电话、传真、微信、邮件、走访等形式进行举报。借这次机会,希望各位媒体对矿山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举报宣传力度,强化职工群众和舆论媒体的社会监督。
关于今年矿山“打非治违”工作,国家矿山安监局从煤矿、非煤矿山两个领域分别安排部署。
在煤矿方面:
一是督促落实《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煤矿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通知》,重点整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19项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组织开展煤矿采掘接续专项监察,严防采掘接续紧张未采取措施、无煤可采等系统性安全风险发生;
三是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国家矿山安监局每月至少派出10个明查暗访组,赴重点矿区、重点矿山企业开展督导检查;
四是常态化开展异地监察执法,近期组织12个工作组,前往山西、黑龙江、河南、贵州等10个地区开展为期3周的异地执法,重点任务就是“打非治违”。
在非煤矿山方面:
一是督促落实《关于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严厉打击未批先建、以采代建、边设计边建设边生产等行为;
二是开展汛期安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非煤矿山中央企业、岁末年初典型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4个专项检查,对湖南花垣县、贵州松桃县、重庆秀山县“锰三角”地区开展安全专项调研督导,严防严控重大安全风险;
三是完善执法机制,加大对安全风险大、安全生产信用较低企业的执法力度,以严格监管执法倒逼企业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总之,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运用约谈曝光、追责问责、行刑衔接、联合惩戒等手段,严惩不贷,形成强大威慑。
 
 
 
 
红星新闻记者:去年汛期,煤炭大省山西、河南接连遭遇强降雨,请问当地的煤矿有没有发生重大次生灾害事故?在应对暴雨洪涝等极端天气方面,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有哪些部署安排?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昕:
去年主汛期,河南等地发生严重汛情,山西等地发生严重秋汛。特别是在7月份,河南郑州、新乡、鹤壁、安阳等地遭遇了特大暴雨,个别煤矿的工业广场进水、井下开采水平被淹,及时撤出作业人员2万多人,其中郑州地区104处煤矿撤出了1万多人。去年10月份,山西多地遭遇了持续性强降雨,共有92处煤矿间断性、临时性紧急停产撤人,撤出作业人员6894人次。尽管这两个省份都遇到了特大暴雨、强降雨甚至降雨超过了历史极值,但这两个省的煤矿都没有因洪水、洪涝灾害造成伤亡事故。
目前,对矿山影响比较大的极端天气主要是暴雨、洪水,包括雷电、台风等。为了有效应对这些极端天气,切实防范化解矿山的水害安全风险,3月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召开了西北地区煤矿防治水专家会诊总结视频会议。西北地区少雨、干旱,年均降水量偏低,水害不太严重,但去年西北地区矿山水害事故特别是重大事故居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专门针对西北地区煤矿开展了防治水专家会诊。3月9日专门召开总结视频会,总结这次专家会诊,同时也通报了去年全国煤矿水害事故情况,部署安排了今年西北地区煤矿防治水工作。
下一步,我们针对全国在水害防治方面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水害风险研判分析和预警预报,督促各级矿山安全监察监管部门加强与当地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关注暴雨、洪水、雷电、台风等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组织风险分析研判,及时预警提醒,在极端天气条件下严禁安排人员入井作业,及时撤出井下作业人员。
二是做好隐蔽致灾因素的普查治理。我们在适当的时候要开展防治水专项监察,督促各地加强日常监管和服务,指导企业落实普查治理的责任和措施,确保煤矿各类隐蔽致灾因素包括水害普查清楚、治理到位。
三是开展矿山水害事故警示教育。我们打算在5月份之前,也就是在汛期来临之前,召开全国矿山防治水的专题会议,汲取近年来矿山水害事故教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分析研判汛期矿山防治水工作面临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经济日报记者:修改后的煤矿安全规程将以4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想请问这次主要对那些方面进行了修改,今后还将如何推动新的规程能够真正地落地见效?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法规科技司司长王端武:
《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安全领域非常重要的一部部门规章。今年1月6日,应急管理部第8号令公布了《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的决定》,自4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修改共包括18条,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改:
一是增加了重要设备材料入矿查验制度,为切实解决重庆松藻煤矿“9·27”等系列煤矿事故暴露的煤矿重要设备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不满足国家或者行业安全标准要求等问题,进一步保证煤矿井下的设备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
二是增加了积极推广自动化、智能化开采,减少井下作业人数的要求,积极推动煤矿企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坚持用科技手段推动煤矿的高质量发展。
三是严控矿井同时生产工作面个数,提出“一个矿井同时回采的采煤工作面个数不得超过3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个数不得超过9个,严禁以掘代采”“在采动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同时回采”等要求。
四是强化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增加了防突队伍的设置和管理、区域防突措施钻孔控制区域范围、距离等要求,以保持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有序衔接。
五是强化防灭火技术要求,新修改的《规程》增加了井口防灭火、采空区密闭专项安全措施、采空区自然发火风险评估及监测等要求。
六是强化冲击地压防治,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关于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新修改的《规程》对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原则、冲击地压灾害评估、冲击倾向性鉴定及危险性评价、矿井巷道布置与采掘作业、冲击地压监测、解危措施时人员撤出、支护等提出了要求。
此外,新修改的《规程》还在煤矿除降尘装置、水害防治、爆破作业等方面进行了健全完善。
下一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加大新《规程》的宣贯力度,组织相应的学习培训,认真对照《规程》的新规定、新要求,开展对标对表检查,完善相关机构、制度、装备,补短板、强弱项,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强化应急救援处置,推进《规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南方都市报记者:尾矿库综合治理是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等重点流域区域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请问这项工作目前进展如何?治理目标是什么?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闻发言人、综合司副司长赵玉辉:
众所周知,长江、黄河是我们的母亲河,我们保护长江、黄河这个大江大河就像保护我们的眼睛一样,要保护好、治理好。国家矿山安监局始终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等重点流域区域尾矿库综合治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明确了重点工作任务,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是督促指导重点流域区域有关部门摸清尾矿库底数和基本情况,进一步推进防范化解尾矿库重大安全风险重点工作落实。
二是建立健全“尾矿库包保责任动态管理系统”程序,录入6731座尾矿库包保责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明确每一座尾矿库的监管主体,落实地方政府领导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
三是推进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建设,实现对873座尾矿库在线监测。
四是积极推进重点流域尾矿库闭库销号,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嘉陵江上游四川、陕西和甘肃等3省综合治理尾矿库59座,推动长江经济带10省(市)闭库治理142座、销号75座,持续推动黄河流域9省按照“一库一策”的要求制定治理方案。
关于你说的重点领域和区域尾矿库的治理目标,我们从风险管控、在线检测、闭库治理、闭库销号四个方面制定了四个目标:
一是到2022年底,全面精准掌握重点流域区域尾矿库底数;重点流域区域所有尾矿库完成“一库一策”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完成重点流域区域“头顶库”治理,并确保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到2022年底,重点流域区域尾矿库全面建设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并接入国家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三是到2025年底,长江、黄河干流岸线3公里及嘉陵江、乌江、沅江等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的尾矿库,以及丹江口库区周边的尾矿库完成安全工程治理
四是到2025年底,重点流域区域运行到最终标高或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无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完成闭库治理并销号,重点流域区域尾矿库数量下降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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